通知公告
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院内招标采购公告
来源:本站 编辑:叶子Una 发布时间:2019/8/30 16:38:54 浏览量:8962次 分类:通知公告
一、招标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医用射线防护系统
1.2. 采购编号:Y3YYSB2019-NZ021
1.3、采购项目标的的数量、预算金额:
包/品目号 |
项目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算总金额(万元) |
一 |
卧式医用射线防护系 |
1套 |
≤15 |
≤25 |
二 |
立式医用射线防护系 |
1套 |
≤10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注:如投标单位所在省市已实施“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的,只要求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4、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或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者提供银行资信证明(针对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
5、要求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
6、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
7、要求投标人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复印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要求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原件;
9、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10、要求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含认可表);
1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持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视同为同时持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持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视同为同时持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三、本招标为院内招标。(预算总金额25万人民币以内,超过25万的投标视为废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9年8月30日起至2019年9月6日,每天9:00至12:00,15: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携带①如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如授权委托人参与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五、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及公开开标时间、地点:
5.1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时间:2019年9月6日(星期五)下午17:00(北京时间)
5.2 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年9月11日(星期三)下午15:00(北京时间)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二会议室。届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5.4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现场交财务现金,财务开具财务收据,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未中标者保证金评标结束时当场退还。拟中标者,投标保证金改为合同履行保证金,在合同实施交货并验收合格时退还。
六、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如对质疑答复有异议,可向纪监部门投诉。
七、采购人名称:
名称: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又一巷98号
联系人:汤科长
联系电话:0746-8485439
监督部门: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纪检监查室。
联系电话:0746--8486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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